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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单选题】
A.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股东协商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主持
B.甲国有企业与乙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丙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数应为5~15人
C.公司的监事一律由职工代表出任
D.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主持,因此选项A的表述错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5~19人组成,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公司的监事由股东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因此选项C的表述错误。
2、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四人均以25万元的货币出资。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时,甲享有50%的表决权,乙享有7%的表决权,丙享有13%的表决权,丁享有30%的表决权。2010年4月1日,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将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丁未出席会议,甲和丙表示赞成,乙表示反对。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丙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B.丙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C.因甲和丙所持的表决权已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股东会可以通过该决议
D.因甲和丙所持的表决权未达到全部表决权的2/3,股东会不能通过该决议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1)选项AB: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而非出资比例)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丙享有13%的表决权,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选项CD:变更公司形式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人数为4人,董事会成员为9人,监事会成员为3人。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多选题】
A.表决权占28万元的股东提议召开
B.未弥补的亏损为35万元
C.4名董事提议召开
D.1名监事提议召开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会议由以下人员提议召开:第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第二,1/3以上的董事;第三,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本题选项A的表述达1/10以上表决权;选项B的表述则为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选项C的表述达1/3以上的董事;选项D的表述是1名监事,不是监事会。
4、下列各项中,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的有( )。【多选题】
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B.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C.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
D.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是董事会的职权。
5、张某、田某和平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张某以自有的一项专利技术所有权出资,张某已经将该专利技术资料交付给公司使用但迟迟未办理知识产权登记,关于该情形,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张某的行为应当直接认定为未履行出资义务
B.田某和平某如果主张认定张某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张某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C.田某和平某主张张某在办理登记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假设张某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是侵占他人的权利,对其违法行为追究时,可以将该专利出资从公司中抽出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出资。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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