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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小编为您整理精选模拟习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现乙公司提出拟受让甲公司的全部库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会计师事务所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单选题】
A.代表甲公司决定是否向乙公司转让全部库存
B.将该事项交由人民法院决定
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决议该事项
D.作出是否转让的决定并将该事项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管理人实施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该财产处分行为包括:(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4)借款;(5)设定财产担保;(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8)放弃权利;(9)担保物的收回;(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2、2006年8月9日晚,甲被人袭击打成轻伤。经访查,甲于2006年10月30日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是乙将其打伤的。甲如果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向乙提出赔偿请求。该法定期间的最后日期为()。【单选题】
A.2007年8月9日
B.2007年10月30日
C.2008年8月9日
D.2008年10月30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应当包括知道“加害事实”和“加害人”两个方面;(2)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题目中,权利人于“2006年10月30日”知道“加害人”,开始计算诉讼时效1年,且最后截止日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因此“年满1年之日”为诉讼时效届满之日,选项B正确。如果计算时超过了最长保护时效20年的话,就以“保护时效20年届满之日”为诉讼时效届满之日。
3、甲上市公司(非商业银行)拟公开发行优先股,公司就章程修改拟订草案,草案中记载的下列事项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多选题】
A.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B.公司因本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部分不累积
C.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D.股息率与公司盈利情况挂钩,随公司盈利情况变动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1)选项B: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公司章程必须约定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2)选项D:公开发行优先股公司章程必须明确采取固定股息率。
4、对于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分别有不同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资本项目的是()。【单选题】
A.直接投资
B.证券投资
C.涉及货物的交易项目
D.贷款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属于经常项目。
5、下列各项中,对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多选题】
A.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
B.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获通过但未获得批准
C.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未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D.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但通过批准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的,可以再表决一次。
6、甲公司委托乙证券公司以代销方式公开发行股票6000万股,代销期限届满时,投资者认购甲公司股票的数量为4000万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甲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购入剩余的2000万股
B.股票发行失败
C.甲公司可以更换承销商,继续销售剩余的2000万股
D.应当返还已收取的4000万股发行价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70% 的(4000 ÷ 6000 × 100% < 70% ),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7、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合营者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其出资,经中方合营者催告1个月后仍未缴付的,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有()。【多选题】
A.视同外方合营者自动退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C.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另找外方合营者
D.外方合营者赔偿中方合营者因其未缴付出资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未按约定缴付出资的规定。
8、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可以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1/3
B.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但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
C.没有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
D.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但没有限制比例,所以选项A错误。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所以选项B错误。没有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可以无职工代表,但监事会中必须有,所以选项C错误。
9、下列各项中,关于期限的表述错误的是()。【单选题】
A.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年内
B.债权人享有对债务人行为的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消灭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期限为4年
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期限为5年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中有关期限的规定。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10、新勃公司为购买货物而将所持有的汇票背书转让给鼎诚公司,但因担心以此方式付款后对方不交货,因此在背书栏中记载了“鼎诚公司必须按期保质交货,否则不付款”的字样,鼎诚公司在收到票据后没有按期交货。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背书无效
B.背书有效,鼎诚的后手持票人应受上述记载约束
C.背书有效,但是上述记载没有汇票上的效力
D.票据无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汇票的背书。根据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题干中在背书栏中记载了“鼎诚公司必须按期保质交货,否则不付款”属于所附条件,是无效的,但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2020-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视频精讲-003-002-3-物权变动的简易交付:2020-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视频精讲-003-002-3-物权变动的简易交付
注册会计师选择拟测试的控制的考虑因素是什么?:注册会计师应当选择适当类型的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保证。【提示】注册会计师无须测试那些即使有缺陷也合理预期不会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控制,(2)注册会计师在考虑是否有必要测试业务流程、应用系统或交易层面的控制之前。注册会计师可能不必就所有流程、交易或应用层面的控制的运行有效性获取审计证据。(3)注册会计师应当选择测试那些对形成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有重大影响的控制。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是哪些?: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是哪些?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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