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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股减资的后果是什么?:缩股减资的后果是什么?关于减资行为存在瑕疵时减资行为效力。据《公司法》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对于违反通知义务的减资行为效力,观点有三:减资行为无效、减资行为不生效、减资行为有效但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税后担保借款利率为什么等于8%?:税后担保借款利率为什么等于8%?默认为税前债务资本成本10%就是税前有担保债券利率的,所以税后的就是10%×
如果是破产程序终结后,连带保证人是不是就失去求偿权了?:连带保证人是不是就失去求偿权了?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就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部分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再向和解或者重整后的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的后果有哪些?: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受让人依照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则可以取得票据权利的法律制度,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后果。(1)票据权利:受让人取得票据权利:未以自己名义签章原则上不承担票据责任;【例题·单选题】关于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说法。D.善意取得的受让人可以无偿取得票据,【解析】本题考查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所谓票据的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依据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
开空头支票的后果是什么?:开空头支票的后果:《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1)如果该出票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其签发空头支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持票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出票人票据诈骗的刑事责任,(2)出票公司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可对其判处罚金。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什么?: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2)必须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期限缴纳应纳税款的期限内: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注意不包含税收滞纳金和罚款)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票据伪造有什么法律后果?:票据伪造有什么法律后果?票据伪造,是指假冒或者虚构他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而进行的票据行为。并以此人名义为票据行为。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被伪造人不承担该票据行为所产生的票据责任。【链接】票据伪造的被伪造人,(2)对伪造人的法律后果,伪造人并未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
税后担保借款利率为什么等于8%?:税后担保借款利率为什么等于8%?默认为税前债务资本成本10%就是税前有担保债券利率的,所以税后的就是10%×(1-20%)=8%。
如果是破产程序终结后,连带保证人是不是就失去求偿权了?:连带保证人是不是就失去求偿权了?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就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部分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再向和解或者重整后的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北京税务跨区迁址怎么办理?对残保金有什么要求?:北京税务跨区迁址怎么办理?对残保金有什么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会计信息要求的及时性是指什么?:会计信息要求的及时性是指什么?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贯彻及时性需要:①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②要求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及时对经济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或者计量,③要求及时传递会计信息,及时地将编制的财务报告传递给财务报告使用者,为了及时提供会计信息,可能需要在有关交易或者事项的信息全部获得之前即进行会计处理,这样虽然满足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要求。
什么是撤销权?被撤销又有怎样的法律后果?:撒销权是权利人以其单方的意思表示撒销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请求人是否享有撤销权,5.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具有法律效力,【解析】因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A.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撤销:B.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亦称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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