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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的特殊情况有哪些?: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的基本情况有哪些?: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的基本情况有哪些?
代理关系的终止情形有哪些?: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例题·多选题】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成立委托代理关系后,C.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无权代理是什么?代理权滥用情形有哪些?:代理权滥用情形有哪些?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越权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而冒用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滥用代理权是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不是代理行为,代理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狭义无权代理:(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代理权滥用:
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的情况,怎样进行账务处理?: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的情况,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1)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职工薪酬和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2)企业以外购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应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有哪些?: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有哪些?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1.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差额征税情况如何做账务处理?:差额征税情况如何做账务处理?差额征税原先是营业税的政策规定,即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的计税方法。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如下:(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主营业务成本存货等: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②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允许抵扣的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主营业务成本存货等”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哪些情况?: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哪些情况?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以其他期限纳税的,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有哪些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有哪些规定?由破产管理人员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理、登记,并通过资产处置、债务清偿、清缴税款、分配破产财产,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如下:(1)负债中应付的破产费用支出计入“应付破产费用。(2)负债中应付的共益债务支出计入“(3)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收益、所有者权益科目余额”按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调整余额,按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调整余额”
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有哪些情形?: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有哪些情形?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资产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增值税征收率的适用情况有哪些?:增值税征收率的适用情况有哪些?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1.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计税及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动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有哪些?:什么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这一发展变化过程我们可以概括为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其中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为基础和标志;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这一法律关系的终止即其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立,税收法律关系是基于应当课税的事实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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