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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帮考网校2020-11-17 16: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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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以下情形下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 父母赠与子女的住房;
2. 夫妻之间赠与住房;
3. 兄弟姐妹之间赠与住房;
4. 公司或企业赠与员工的住房;
5. 个人赠与非直系亲属的住房,但赠与方需在赠与前已持有该住房满五年;
6. 个人赠与公益慈善机构的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形下,若房屋的评估价格高于当地房产局的评估价格,则差额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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