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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与职权的区别是什么?:权力与职权的区别是什么?权力是为个人或利益相关者能够采取(或者说服其他有关方面采取)某些行动的能力。职权是指管理职位所固有的发布命令和希望命令得到执行的一种权力。而职权包含在企业指定的职位或功能之内。而职权在企业的组织结构图上很容易确定。【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下列各项对权力与职权的概念的理解中,A.职权也是权力的一种类型。B.利益相关者内部的联合程度会影响其职权大小。
企业的集权与分权分别是指什么?:企业的集权与分权分别是指什么?企业的集权和分权是企业经营管理权限的分配方式。是上级与下级在权利分配的比重和协调问题。集权是把企业经营管理权限较多集中在企业上层的一种组织形式:集权的优点,集权的缺点,容易形成对高层管理者的个人崇拜,导致将来企业高管更替困难。分权是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适当的分散在企业的中下层的一种组织形式;1、可以让高层管理者将主要精力集中于重要事务。
人保与物保(主债务人提供)并存时,债权的实现顺序是什么?:人保与物保(主债务人提供)并存时,债权的实现顺序是什么?当债务人的物保与保证同时存在时: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保证人在物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这里是不区分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的,只要存在债务人的物保,就优先执行债务人的物保。
什么是别除权与共益债务?:什么是别除权与共益债务?1.别除权是指对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是在破产程序中发生的应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债务的总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1)因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剎所产生的债务;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撤销权设立的宗旨在于防止债权人共同利益因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对财产的不当处分行为而受损害。破产宣告后因有损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又可能恢复原状或追回财产才被否认撤销。一些国家的破产法将得行使撤销权的情况分为无偿否认、故意否认、危机否认等数种。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
质权的实现、最高额质权与质权的消灭的内容分别是什么?:质权的实现、最高额质权与质权的消灭的内容分别是什么?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质物予以担保而设定的特殊质权,①最高额质权用以担保债权人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债权。最高额质权担保的是债权人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债权,这些债权是否发生以及债权的数额在质权设定时尚不能确定,债权的让与可以使债权脱离最高额质权的担保范围,但最高额质权并不随被担保债权的让与而发生移转。②最高额质权所担保的债权限于预定的最高担保额。
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有什么样的区别?: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有什么样的区别?如债权合同行为,合法成立的债权行为具有在特定当事人之间设立。以转让财产为内容的债权行为构成物权行为的法律原因:债权行为并非物权行为的法律原因:学理上通常把债权行为、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并称为。债权行为。是指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果的要式法律行为“在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中。然后成立物权行为。物权行为除须遵循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外。
自物权和他物权分别指什么?:自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自己的所有物所享有的物权。在大陆法物权分类中与物权相对应而存在。所有权以外的物权也可存在于所有人自己的物上,如土地的所有人可在自己土地上为自己利益而设定地役权或担保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自物权即所有权以外的一切物权均可纳入他物权范畴。此类权利以他人的所有权为前提而存在,通常仅体现为物权的某项权能或某一部份。
什么是独立物权与从物权?:什么是独立物权与从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根据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可将物权分为独立物权和从物权。独立物权:如所有权、除地役权外的用益物权。从物权:如担保物权、地役权。【提示】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分别包括哪些内容?: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分别包括哪些内容?动产物权:动产所有权、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不动产物权“不动产所有权、用益物权、不动产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动产物权在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及效力上与不动产物权均有不同,动产物权不采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国一般皆以交付作为其取得方法及成立要件,动产物权的让与仅在当事人间产生效力。另一为交付要件主义,即使在当事人之间也不产生效力。
物权的概念是什么?:物权的概念是什么?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以自己意志直接支配标的物:绝对权或对世权(绝对性)“有赖于债务人的履行”同一标的物上可成立双重买卖,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物权的种类和内容。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物权的取得和行使,物权“创立了具有近代意义的物权学说。
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什么?: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什么?物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都具有物理属性,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独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之物,(1)权利、行为、智力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均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因而不属于物权客体。(2)权利在特殊情况下经法律规定可成为物权客体。(1)不为人力所支配(太阳、月亮、星星等)、不为人所需(汽车尾气)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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