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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是什么?: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为15天,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失去优先购买权。
什么是汇票的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不获付款、到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持票人依法向汇票上的债务人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其他法定款项的票据权利。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法院宣告付款人破产的文书及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付款人终止业务活动的决定)。
如何理解追索权因为未进行票据权利保全而消灭?:如何理解追索权因为未进行票据权利保全而消灭?以规定的方法提示付款或者提示承兑(“也就是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丧失而为的行为,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但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商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持票人即丧失对出票人、汇票承兑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①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在行使追索权时不出示该证明。
什么是票据行为的代理?:否则认定是以代理人自己的名义进行票据行为,(2)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大多数票据均由持票人委托其开户银行作为代理人去提示付款。票据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票据行为对本人(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无权代理人必须对票据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但本人(被代理人)仍然不承担票据责任,(1)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甲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因为甲公司并未在票据上签章)“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
票据行为的种类有哪些?以及票据行为有哪些特征?:票据行为的种类有哪些?以及票据行为有哪些特征?票据行为,是票据法律行为的简称,是指能够发生票据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票据行为的解释,出票人和其他票据义务人都应当。《票据法》明确规定了出票、承兑、背书、保证这几种票据行为应当如何作,(4)票据行为的独立性。一个票据行为如果形式上合法但因为欠缺其他要件而无效,原则上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
票据权利和票据责任分别包括哪些内容?:票据权利和票据责任分别包括哪些内容?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允诺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载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给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是指持票人基于票据行为所取得的。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一般是指持票人对主债务人的权利,可以向偿还义务人所主张的票据权利,票据责任(票据义务)是指票据债务人基于其票据行为而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什么?:是指票据行为与作为其发生前提的实质性原因关系相分离,从而使票据行为的效力,票据行为的这种无因性,(1)票据的无因性实际上是指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即票据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2)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正如上所述,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3)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引起票据行为、产生票据关系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当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
票据基础的轻微瑕疵对票据行为的权利是否受影响?:票据基础的轻微瑕疵对票据行为的权利是否受影响?基于票据基础的轻微瑕疵,对票据行为的权利不受影响。如果甲是出票人,盖错了章,所以是形式上就能看出来是没有票据权利的。出票人甲公司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票据无效。后手都会无效,因为已经不是轻微瑕疵了。
什么称为期前追索权?:1.在票据记载的到期日到来之前,如果发生了特定的事由使到期付款已经不可能或者可能性显著降低,法律赋予了持票人在到期之前就进行追索的权利。这种追索权,称为期前追索权。2.其中特定事由包括:①被拒绝承兑(包括承兑附条件);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什么是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1)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保证人可以预先申报债权行使追偿权,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及效力的内容是什么?:(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也合法,(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同时A又怠于行使对C的到期合法债权。乙欲就甲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如果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1.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2.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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