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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有什么其他规定?

帮考网校2020-08-21 15: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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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前面提到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外,税务行政复议申请还有以下其他规定:

1. 申请时限:申请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通知申请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2. 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应当签署申请人的真实姓名或者名称,并加盖申请人的印章或者签名。

3. 复议机关: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为地税、国税机关的上级税务机关。

4. 复议程序: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包括受理、审查、调查、听证、作出复议决定等环节。在复议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提供证据、陈述意见、申请延期或者撤回申请等。

5. 复议决定: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原决定机关和其他有关单位。复议决定是最终的行政决定,对申请人、原决定机关和其他有关单位具有约束力。

6. 诉讼权利:对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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