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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做税务处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税所得的审核要点是什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税所得的审核要点是什么?
车船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又是什么?: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规定的应税车辆和船舶。纳税人无法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的,保险机构一律按照保险机构所在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4.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1.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代理关系的终止情形有哪些?: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例题·多选题】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成立委托代理关系后,C.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无权代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无权代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越权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1. 狭义无权代理: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或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无权代理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代理行为有效时所能获得的利益。【提示】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代理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提示】追认权、撤销权属于形成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无权代理是什么?代理权滥用情形有哪些?:代理权滥用情形有哪些?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越权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而冒用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滥用代理权是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不是代理行为,代理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狭义无权代理:(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代理权滥用:
什么是代理?其种类有哪些?: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1. 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2.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代理权范围及于代理事项的全部。代理权被限定在一定范围或一定事项的某些方面的代理。代理权属于两人以上的代理:4. 本代理与再代理。本代理:基于被代理人选任代理人或依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再代理(又称复代理、转代理),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以及构成要素有哪些?: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尽管在财产关系中其标的常常是物,但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经民法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法规范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行政诉讼代表人是什么?:行政诉讼代表人是什么?行政诉讼代表人是指依法可以代表非法人组织参加行政诉讼的人。但人民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当事人的诉讼形式。1. 诉讼代表人VS诉讼代理人:(2)诉讼代理人。(1)诉讼代表人,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人员即不得以该法人的名义进行诉讼“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1)不具备法人资格组织的诉讼代表人。(2)集团诉讼的诉讼代表人(10人以上)则由推选产生2~5名当事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代理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有哪些?:代理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有哪些?代理建账建账主要适用于个体、私营业户或者社会中介机构;个体、私营业户可自行建账,对于经营规模小、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业户,也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建账。二、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个体户设立复式账与简易账的划分标准。【提示】建立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利润表。
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由什么构成?: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自行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生产部门的相关间接费用(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折旧、办公费、劳保费、车间固定资产修理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企业归集的制造费用可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2)定额标准内的废品损失、季节性停工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应计入存货成本。
办理代扣代缴报告时需要注意什么?:办理代扣代缴报告时,1.依法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基础信息——注意30日的时间规定:(1)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被税务机关指定为扣缴义务人的,应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4)负有扣缴义务的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什么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如何进行税收管理?: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等。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以实际发生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为总机构从中国境内购买样品所支付的样品费和运输费用;总机构为中国某个项目投标由代表机构支付的购买标书的费用,(二)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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