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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责任是否履行不确定:可能因合同有效期内未发生保险事故无须承担。也可能保险事故发生后承担的保险金或赔偿金的数额大于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决定了保险合同的射幸性质。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1)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有什么区别?: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1.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个人,2.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1.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1.保险代理人以保险人的名义,1.保险代理人由保险人支付2.保险经纪人一般由保险人支付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人身保险(人寿、健康、意外伤害)和财产保险(财产损失、责任、信用、保证)。(一)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1.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无人寿保险),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2)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
保险公司终止的原因有哪些?:保险公司终止的原因有哪些?保险公司的终止原因:(一)保险公司的变更,保险公司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保险公司的终止。
什么是保险法中的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对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即保险事故与损害后果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此处的近因并非是指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例题·单选题】近因原则是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于承保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而是取决于导致保险标损失的风险事故是否在承保范围内,如果存在多个原因导致损失。
保险法的损失补偿原则是什么?:保险法的损失补偿原则是什么?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危险事故发生之后,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损失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所特有的一项原则。保险人的赔付以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为限,而且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中;
如何理解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而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必须是”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可以给谁买的问题);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并不要求保险责任期间始终存在保险利益关系。
保险法律制度中保险是什么?:保险是发生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它包括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概念】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举例】熊大为其妻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跟保险公司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保费,(1)保险人:(2)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3)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上市公司收购中有关当事人有什么义务?:上市公司收购中有关当事人有什么义务?上市公司收购中有关当事人有公告义务、禁售义务、锁定义务、守约义务。(1)实施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1)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2)收购人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有哪些?: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有哪些?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合伙事务执行人定期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2)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
多人担保如何负担债务?: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依照法律规定要按照连带保证来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对于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的各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债务,每个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哪些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哪些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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