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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物权和从物权是什么?:独立物权和从物权是什么?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为独立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属于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从物权,如担保物权、地役权。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什么?:物权与债权的区别: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债权具有下列特征,(1)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2)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是什么?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标的物提存是什么?:标的物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1)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独立物权和从物权是什么意思?:独立物权和从物权是什么意思?独立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包括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包括担保物权和地役权。
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特殊规定是什么?: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特殊规定是什么?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如果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没有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2.未约定交付地点、出卖人不得不托运,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3.出卖人依照约定代办托运,出卖人“
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定是什么?: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定是什么?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3)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4)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标的物的检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在检验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自标的物“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 的,③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标的物的检验标准,买受人应对收到标的物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
什么是独立物权与从物权?:什么是独立物权与从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根据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可将物权分为独立物权和从物权。独立物权:如所有权、除地役权外的用益物权。从物权:如担保物权、地役权。【提示】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
物权中的占有改定是什么?: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了双重占有:出让人对物的直接占有和受让人对物的间接占有;基于物权变动的交付和基于债务(如租赁)履行的交付。但却具有物权变动和履行交付的双重法律意义。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但实际上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
什么是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如增加居住权、优先购买权为物权种类因违反种类法定而无效。行为人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质权设定行为即因违反物权内容法定原则而无效。债权是约定的:【问】是否有物权效力,【答】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优先购买权不是物权法上的法定物权种类,因此这一约定因为违反物权种类法定原则而无效,叔父亦不得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并要求买受人返还房屋?
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什么?: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什么?物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都具有物理属性,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独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之物,(1)权利、行为、智力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均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因而不属于物权客体。(2)权利在特殊情况下经法律规定可成为物权客体。(1)不为人力所支配(太阳、月亮、星星等)、不为人所需(汽车尾气)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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