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10年5月,中国证监会接到有关甲公司问题的举报,举报问题如下。
(1)甲公司公布的2009年度年报显示的利润总额是人民币2 000万元,实际是亏损人民币1 300万元。为甲公司负责审计的乙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张某和李某按甲公司的要求,对甲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甲公司的监事会主席赵某向其同学王某透露,甲公司正在与某高科技公司商谈重组事宜,王某因此分批买人50万股甲公司股票。待甲公司公告其与某高科技公司的重组事宜时,王某卖出上述股票,获利100万元。
问题: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3)王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违法?并说明理由。如属违法,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说明王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解析
(3)首先,王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违法。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股票。王某属于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该公司证券。其次,王某应当承担如下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或者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点: 证券交易|收录时间: 2020-01-23 11: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