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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旨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提升职业技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以下是政策的详细解读: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60%。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领取相应补贴,最高可达2000元。
各地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确保大龄失业人员得到妥善保障。
各地要畅通稳岗资金发放渠道,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并通过多种渠道告知企业。同时,加强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支持,提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地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适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加强业务数据共享比对,防范冒领骗取和多发错发。
此次政策的实施,将为考生提供更多福利,助力考生顺利备考。希望广大考生抓住机遇,提升自身技能,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020-06-08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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