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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天河县公安局对袁某车辆登记错误,袁某向天河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天河县政府作出复议决定,撤销天河县公安局对袁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其限期重新登记。但是,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送达后,天河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本案应由( )责令天河县公安局限期履行。【单选题】
A.天河县法院
B.天河县政府
C.天河县政法委员会
D.天河县检察院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被申请人(天河县公安局)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天河县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2、如果甲地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判处赵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张某没有提出上诉,赵某提出上诉,而人民检察院以对张某的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二审法院应当仅针对上诉、抗诉的范围进行审查
B.二审法院不得改判加重对张某的刑罚
C.二审法院不得改判加重对赵某的刑罚
D.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则应当判决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E.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量刑不当,可以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2)选项BC: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在本案中,检察院的抗诉针对张某提出,张某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而赵某因自己上诉,检察院又未抗诉,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3)选项D: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4)选项E: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单选题】
A.可以采取私力救济方式
B.必须通过诉讼方式
C.可以通过申请支付令方式
D.可以通过仲裁方式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有关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应当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某区房产管理局向郭某发放了一份房屋产权证书,郭某系房屋产权人。李某知道此事后非常气愤,声称自己几年前就从该区房产管理局领到了所涉房产的产权证书。因交涉没有结果,李某遂以房屋产权人的名义向区政府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区房产管理局向郭某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经复议审理,区政府复议决定撤销向郭某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郭某接到决定书后没几天即遇交通事故死亡。郭某的妻子对该决定不服,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起诉的效力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本案起诉不成立,理由是本案不属于法定受案范围
B.本案起诉不成立,理由是原告没有先申请复议处理
C.本案起诉不成立,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郭某的妻子没有原告资格,应以郭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D.本案起诉成立,法院应当通知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选项A:撤销房产证的复议决定对郭某或其妻子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选项B:对房屋产权登记行为不服,法律并未要求复议前置。(3)选项C: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在本题中,郭某的房屋产权证被撤销,郭某本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郭某死亡,其妻作为近亲属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从郭某妻子作为产权共有人、继承人的角度,属于利害关系人,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4)选项D:本题是一个房屋有两本房产证、分属两个不同的人,两个持证人属于有利害关系的人,其中一人起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另一人(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 ,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关于上述三个空格的填充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均应填“假释”
B.均应填“缓刑”
C.既可均填“假释”,也可均填“缓刑”
D.既不能均填“假释”,也不能均填“缓刑”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考验期内发现新罪或者漏罪,缓刑和假释的处理不一样。缓刑直接适用数罪并罚原则处理;假释则发现新罪“先减先并”,发现漏罪“先并后减”。(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先减先并”)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先并后减”)实行数罪并罚。
2020-06-08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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