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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了一项重要公告,宣布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84%关税。
具体措施包括:
1. 对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申报进口的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货物,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
2. 对“在途货物”,进口企业可申请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需自行核实原产于美国进口货物的运输情况,并在2025年5月13日24时前申报进口。
3. 对已申报进口且已缴纳本次加征关税的货物,进口企业可向海关申请退还相关税款及利息。
4.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货物,现行保税政策不变,但需按新规定进行管理。
以下是具体执行细则:
(以下内容省略,具体细则请参考原文)
对于此次关税调整,考生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提前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变化。
2. 关注海关总署发布的最新公告,及时调整备考策略。
3. 提前准备相关材料,确保顺利通过考试。
2020-06-08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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