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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九章 债法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的是( )。【单选题】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享有的权利。
2、甲公司欠税40万元,税务局要查封其相应价值产品。甲公司经理说:“乙公司欠我公司60万元货款,贵局不如行使代位权直接去乙公司收取现金。”该局遂通知乙公司缴纳甲公司的欠税,乙公司不配合;该局责令其限期缴纳,乙公司逾期未缴纳;该局随即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根据行政法律制度和债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只要甲公司欠税,乙公司又欠甲公司货款,该局就有权行使代位权
B.如代位权成立,该局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
C.该局有权责令乙公司限期缴纳
D.该局有权对乙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仅有欠税欠债事实,代位权尚未成立;只有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甲公司)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时,代位权方成立。(2)选项B: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3)选项CD:纳税主体是甲公司,即使代位权成立并不导致纳税主体变更,该局行使行政职权应当向行政相对人(纳税人)甲公司行使。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买卖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的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
B.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C.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不购买
D.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解除合同的,解除的效力及于主物
E.一般情况下,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所以选项C错误。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解除合同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所以选项D错误。
4、下列有关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合同尚未成立,因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B.如果甲、乙公司补订了书面合同,方可认定合同成立
C.合同自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时即已成立
D.甲公司发货且乙公司接受,可以认定为双方以其他形式订立了合同
E.合同书尚未签字盖章,双方均有权撤销该合同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对于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5、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侵权类型有( )。【多选题】
A.高度危险作业侵权
B.交通事故侵权
C.医疗事故侵权
D.产品侵权
E.环境污染侵权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1)选项ADE:无过错责任原则;(2)选项C:过错责任原则;(3)选项B: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教材未涉及)。
2020-06-08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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