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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历年真题精选0422
帮考网校2024-04-22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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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下列机构中,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 )。【单选题】

A.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 100 万元债权的乙税务师事务所

B.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前2年内,为债务人提供常年中介服务的甲会计师事务所

C.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 5年前,担任过债务人合同纠纷诉讼代理人的丁律师事务所

D.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担任债务人法律顾问的丙律师事务所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担任管理人。所以选项 A 错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担任管理人。所以选项 B 错,而选项C 中是担任过诉讼代理人,并没有说明是“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而且发生在 5 年前,可以担任管理人,所以选项C正确。现在担任或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担任管理人。所以选项D错误

2、甲欲环游世界,3 月1日,跟乙签订房屋买卖和设定居住权的合同,合同约定甲的房屋以市场价 80%的价格转让给乙,并约定乙以该房屋给甲设定居住权,期限为甲的余生。5 月3日甲和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和居住权登记。下列关于房屋的物权变动及占有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单选题】

A.3月1日,乙取得对房屋的间接占有

B.3月1日,甲丧失对房屋所有权

C.5月3日,甲取得对房屋的居住权

D.5月3日,乙取得对房屋的直接占有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占有、居住权。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 月 1日仅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乙也无权占有房屋。所以选项 AB 错误。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选项C 正确。5 月3 日甲取得居住权乙并未实际占有房屋。所以选项 D 错误

3、根据民事诉讼中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证人作证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不论证人是否出庭作证,法院均可将书面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

B.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证人可以拒绝出庭作证

C.未成年人不得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D.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其不得作证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人证言。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选项 A 错误。选项 B 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所以选项 B 错误。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所以选项 C 错误。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选项D正确。

4、甲乙的承包地相邻。3 月 9 日,甲与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甲在自已承包地上为乙设立取水地役权。3月 16 日,双方办理了地役权登记。5 月10 日,甲将自已的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丙。5月 25 日,乙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乙的地役权变动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多选题】

A.乙的取水地役权于3月 16 日地役权登记完成时设立

B.乙的取水地役权于 3 月9 日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5月 25 日之前,有权在丙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D.5月 10日之后,丙有权拒绝乙在其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E.5月25 日之后,丙有权拒绝丁在其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地役权。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选项A 错误,选项B正确。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士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E 错误。

5、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及相关事项认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单选题】

A.行政相对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9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B.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行政相对人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行政相对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C.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D.行政相对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所以选项 A、D错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以选项 B 正确。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所以选项 C错误。

6、甲在山上采到 1棵野生灵芝,即可基于先占而取得该灵芝的所有权。根据民法相关理论,下列关于先占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先占的成立须先占人具有自主占有的意思

B.先占是一种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取得方式

C.先占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我国《民法典》未规定先占规则

E.先占既适用于动产,亦适用于不动产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先占。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作为事实行为,先占的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规定,与行为人意思表示无关。因此法律对行为人的主体资格并无严格要求,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皆可实施。所以选项 C 错误。先占只适用于动产。所以选项E 错误。

7、下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单选题】

A.一方当事人专用的生活用品

B.一方当事人的医疗生活补助费

C.一方当事人获得的伤残补助金

D.一方当事人继承取得的财产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夫妻财产制。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选项 C):(三)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选项A)()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选项B)。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二)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特别规定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除外(选项 D):(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8、下列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多选题】

A.对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不适用普通程序

B.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在程序上从简、实体上从宽

C.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不作重复评价

D.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起诉和审判阶段,不适用于侦查阶段

E.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可以独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所以选项 A 错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以选项 D 错误。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所以选项E错误。

9、下列立功表现中,可以列为免除处罚的有( )。【多选题】

A.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B.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C.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D.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

E.协助公安机关抓捕非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立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重大立功主要表现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选项 B):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选项C 缺少“重大”;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选项A):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 (包括同案犯)(选项D,选项E 缺少“重大”;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其中“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10、甲有电脑一台,对 15 周岁的乙表达出卖的意愿,限 1 周内答复,乙当即拒绝,但乙父次日知悉后表示同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甲乙之间电脑买卖合同( )【多选题】

A.成立

B.效力待定

C.有效

D.可撤销

E.不成立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乙父代理乙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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