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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
ceguangyin1回答 · 7137人浏览7137人浏览 ·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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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被你偷走了我会好好保存 高分答主 04-02 TA获得超过6523个赞 2023-04-02 0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为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

通知中指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应当纳税。具体征收方法如下: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资的乘积,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2.经济补偿金的免税额为20万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3.经济补偿金的征收方式为一次性计算缴纳。单位应当在发放经济补偿金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15日内将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至税务机关。

4.劳动者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经济补偿金的收入,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上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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