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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是否属于法律上的劳动者?与单位关系,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还是都不是?如果发生人身 实习生,是否属于法律上的劳动者?与单位关系,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还是都不是?如果发生人身
由于大龄且非名校毕业,想进入大所几乎不可能。是维持现状还是勇敢走出,挑战以后的律师生涯。这一步很难。各位大侠支支招。谢谢了。
cecheli1回答 · 602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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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yixiang 新兵答主 11-09 TA获得超过6196个赞
实习生与公司一般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没有雇佣关系,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需要交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所得税。假如实习工资为1600元,交(1600-800-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0%的个税。如果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就不用缴纳营业税。
这个问题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107号),和《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已经有了明确规定:自06年1月1日起,接收实习生的企业凡是与学生所在学校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的,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加薪和企业依据实习合同为实习生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对于对未与学校签订三年实习合作协议或仅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下实习合作协议的企业,其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给实习生支付的报酬,无论什么情况,一律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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