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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抵押权的实现是指什么?
帮考网校2020-06-08 16:58
精选回答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抵押权的实现是指什么?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重复抵押),清偿顺序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1)抵押权以登记生效的(不动产),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则各债权人按照各自债权比例分配抵押物价值。 (登记优先)

例:甲将房屋抵押给乙、丙、丁:

5月5日→乙(200万元)→未登记

5月6日→丙(300万元)→510日登记

5月8日→丁(400万元)→59日登记

先清偿丁,再清偿丙,最后再是乙。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动产),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例:甲将汽车抵押乙、丙、丁:

5月5日→乙(20万元) →未登记

5月6日→丙(30万元) →未登记

5月8日→丁(40万元)→59日登记

先清偿丁,再清偿乙,最后清偿丙。

注:登记在先,时间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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