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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抵押权是如何设立的?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抵押权设立:(16多)
登记设立————不动产(不登记不设立)
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动产——(不登记也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设立:(对比记忆)
登记设立————不动产
交付——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下面我们以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真题为例,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
【201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 )时设立。
A. 合同签订
B. 备案
C. 交付
D. 登记
【答案】D
【解析】《物权法》规定了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同时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中定金是指什么?: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中定金是指什么?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如果乙在规定时期内不履行设计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中留置权是什么意思?: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中留置权是什么意思?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欠什么扣什么)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C.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解析】A选项留置、抵押、质押属于担保物权。B选项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中的质权是什么?: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质权中的质权是什么?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质押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可以转让的权利可以质押。不能转让的权利不能质押。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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