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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不得做保证人的情形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6-15 10:19
精选回答

不得做保证人的情形有哪些?

广义的讲,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

不得做保证人的情形:

1)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自身保证人。

2)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国家机关可以为保证人。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做保证人;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担任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担任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6)保证人必须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但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主体,只要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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