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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票据权利的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7-30 17:08
精选回答

票据权利的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票据权利的消灭:是因一定的事实而使票据权利不复存在。

票据权利的消灭的情形有

(一)因得到偿付而消灭

1)如果票据主债务人向票据权利人支付了票据金额,票据权利全部消灭。

2)如果票据权利人向其他票据债务人主张追索权,被追索人向其履行债务后,其自身的票据债务消灭,但因此而享有再追索权。

      (二)因未依法保全而消灭

      1)远期商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2)如果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3)如果持票人未取得拒绝证明或者具有相同效力的其他证明,或者在行使追索权时不出示该证明,则不能行使追索权,但仍享有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

      (三)因消灭时效期间经过而消灭

      1)对出票人或承兑人的权利。

      2)持票人对远期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3)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4)对一般前手(除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权利。

      5)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6)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四)中断

      票据时效期间发生中断的,只对发生中断事由的当事人有效。

      (五)利益返还请求权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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