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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可加计多少抵扣进项税额?
帮考网校2020-07-20 14:07
精选回答

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加计多少抵扣进项税额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1)概念: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记忆口诀“邮电先生”)

2)加计抵减: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提示】2019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3)计算公式

①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②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5%2019.10.1起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比例调整为15%

【提示1】当期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可结转下期。

【提示2】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提示3】进项税额转出的,应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4)抵减原则

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即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5)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举例】甲仓储公司成立于2016年初,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仓储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9年10月,甲公司取得不含税仓储服务收入500万元,提供仓储服务支付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2万元,租用仓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万元。已知: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本月申报抵扣,上期无加计抵减额余额,仓储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分析】

1)仓储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甲公司全部销售业务均为仓储服务,符合加计抵减政策要求。

2)甲公司2019年10月:

①销项税额=500 ×6%=30万元。

②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2+9=11万元。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1×10%=1.1万元。

由于上期无加计抵减额余额且当期不存在需调减的加计抵减额。则: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1.1-0=1.1万元。

③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0-11=19万元。

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后的应纳税额=19-1.1=1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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