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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本法律法规专业问答正文
违反证券(股票类)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帮考网校2020-07-07 14:33
精选回答

违反证券(股票类)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债券发行bond issuance)是发行人以借贷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人要约发行代表一定债权和兑付条件的债券的法律行为,债券发行是证券发行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以债券形式筹措资金的行为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发行者以最终债务人的身份将债券转移到它的最初投资者手中。

1. 证券公司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股票类)的,依照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有修正,目前是注册】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股票类)有前款所述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12至36个月暂不受理其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2. 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承销证券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监管措施;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可以采取3至12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股票类)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修正,见下页】

1)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

2)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3)从事《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4)向不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网下投资者配售股票,或向《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配售的对象配售股票;

5)未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披露有关文件;

6)未按照事先披露的原则和方式配售股票,或其他未依照披露文件实施的行为;

7)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8)未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相关资料;

9)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提示】最新《证券法》对上页内容已修正:

第一百八十四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3. 发行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监管措施;构成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1)从事《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2)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

3)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信息;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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