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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证券数量×(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一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
虚假陈述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虚假陈述是指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含有重大遗漏的、任何形式的虚假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1.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2.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虚假陈述行为分别有哪些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虚假陈述是指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含有重大遗漏的、任何形式的虚假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刑法》分别针对发行时虚假陈述行为和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1.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推定投资者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虚假陈述行为的行政责任有哪些?:虚假陈述是指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含有重大遗漏的、任何形式的虚假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1)不予行政处罚(未参与或非主要人员及时报告),当事人对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提出具体异议记载于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办公会会议记录等,当事人在信息披露违法事实所涉及期间;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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