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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本法律法规专业问答正文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禁止性行为规定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责任?
帮考网校2020-07-03 14:50
精选回答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禁止性行为规定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责任?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格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证券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的相关信息、分析、预测或建议,并直接或间接收取服务费用的活动。

(一)禁止性行为规定

【注意:此处内容根据最新《证券法》修订,与教材内容不同】

1. 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3)买卖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证券;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买卖;

2)向投资人承诺证券、期货投资收益;

3)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4)为自己买卖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以及期货;

5)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

6)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的其他证券、期货欺诈行为。

(二)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投资咨询人员或其他机构和个人有违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行为时,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的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投诉和举报。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对违反办法的行为,应当进行立案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根据投资人或者社会公众的投诉或者举报,有权要求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提示1】向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荐股软件”,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利用“荐股软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配合地方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示2】【注意:此处内容根据最新《证券法》新增内容】

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委托文件、核查和验证资料、工作底稿以及与质量控制、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泄露、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信息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自业务委托结束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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