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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查封和扣押?
查封扣押冻结是指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
查封: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
扣押:公安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
1. 实施主体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包括税务机关。
2. 查封、扣押的范围
(1)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2)3不得:
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不得重复查封。

3. 程序
(1)遵从上述“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2)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3)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②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③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④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⑤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4. 期限(30日+30日)
(1)一般期限
不得超过30日。
(2)情况复杂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不超过30日;
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3)例外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4)“三检一鉴”不计入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时间不计入;
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所需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5. 保管查扣物
(1)保管义务
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对扣押物,行政机关不得委托第三人保管。
(2)赔偿义务
行政机关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受损失人不得直接要求第三人赔偿。
(3)保管费用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6. 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①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②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③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④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⑤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2)解除程序
①应当立即退还财物;
②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
③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下面是税务师考试的真题,为大家说明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
【2013年税务师考试真题】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的法定情形包括( )。
A.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
B.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C.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D.作为当事人的法人解散
E.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答案】BCE
【解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选项E);
(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选项B);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选项C);
344什么是查封和扣押?:查封扣押冻结是指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公安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行政机关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⑤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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