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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查封和扣押?
帮考网校2020-08-12 11:17
精选回答

什么是查封和扣押?

查封扣押冻结是指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

查封: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

扣押:公安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

1. 实施主体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包括税务机关。

2. 查封、扣押的范围

1)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23不得:

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不得重复查封。

3. 程序

1)遵从上述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2)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3)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②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③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⑤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4. 期限(30+30日)

1)一般期限

不得超过30日。

2)情况复杂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不超过30日;

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3)例外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4三检一鉴不计入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时间不计入;

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所需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5. 保管查扣物

1)保管义务

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对扣押物,行政机关不得委托第三人保管。

2)赔偿义务

行政机关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受损失人不得直接要求第三人赔偿。

3)保管费用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6. 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①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②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③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④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⑤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2)解除程序

①应当立即退还财物;

②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

③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下面是税务师考试的真题,为大家说明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

2013年税务师考试真题】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的法定情形包括(  )。

A.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

B.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C.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D.作为当事人的法人解散

E.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答案】BCE

【解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选项E);

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选项B);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选项C);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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