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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快速了解股权投资基金的服务业务管理有哪些内容?
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私募基金服务业务,保护基金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服务办法》),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协会《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同时废止。
(一)适用范围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委托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基金募集、投资顾问、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业务,适用《服务办法》。
服务机构开展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业务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就其参与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的环节适用《服务办法》。
(二)服务机构的登记
1.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并已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服务机构提供基金服务业务。
2. 基金业协会为服务机构办理登记不构成对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和投资者财产安全的保证。
3. 服务机构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之后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基金服务业务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其登记。
(三)基本业务规范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与服务机构应当依据基金合同签订书面服务协议。
协议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费方式和业务费率、保密义务等。
(四)责任分担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委托服务机构提供基金服务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五)报告义务
1. 服务机构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服务业务情况表,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运营情况报告。
2. 服务机构应当在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审计报告。
3. 服务机构的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分管基金服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更新登记信息。
4. 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一次或多次股权变更,整体构成变更持股5%以上股东或变更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当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整体构成变更持股20%以上股东或变更股东持股比例超过20%,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提交重大信息变更申请。
5. 发生重大事件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六)自律措施
1. 服务机构有一般违规情形的,基金业协会可以要求服务机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强制参加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等纪律处分。
2.服务机构严重违规的,基金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对服务机构采取公开谴责、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撤销服务机构登记或取消会员资格等纪律处分;对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基金业协会可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暂停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3.服务机构一年之内两次被要求限期改正,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两次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等纪律处分的,基金业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4. 服务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撤销服务机构登记或取消会员资格,暂停或取消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
带你快速了解股权投资基金的服务业务管理有哪些内容?:1.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并已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服务机构提供基金服务业务。2. 基金业协会为服务机构办理登记不构成对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3. 服务机构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之后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基金服务业务的。1. 服务机构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服务业务情况表。
带你快速了解股权投资基金的登记与备案的原则有哪些内容?:均需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登记办结后,基金管理人进行登记与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4)如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基金管理人的登记,【例题·单选题】如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
带你快速了解股权投资基金如何进行投资运作?: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体现为公司章程。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体现为合伙协议:基金合同通常应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8)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或者转让的程序和方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并公布了公司型基金合同 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合伙型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及契约型基金合同指引。基金合同应当约定不进行托管。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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