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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有什么样的区别?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如:甲、乙、丙三个农民各出1万元买了一辆农用运输车,则甲、乙、丙对这辆车各自享有1/3的权利,也各自分担1/3的义务。按份共有各共有人的份额多少由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由共有人协议约定,原则上按各共有人的出资比例确定其共有份额。
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共同生活、共同劳动而产生,如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如下:
1.按份共有
份额:依份额享有共有权
重大修缮:未约定→份额2/3以上
分割情形:未约定→随时分割
内部负担:未约定→份额负担
对外债权债务:连带债权、连带债务
2.共同共有
份额:平等和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重大修缮:未约定→全体共有人同意
分割情形:未约定→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可分割
内部负担:未约定→共同负担
对外债权债务:共享债权、共担债务
下面我们来做三道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加深对这个知识点的印象,以便同学们能够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甲、乙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一年后,甲利用乙出差之机,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并告知丙,该房屋由自己与乙共有,但装修费用由乙一人承担。乙获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向丙付款。后乙欲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对该套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B.甲对房屋重新装修,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C.乙转让房屋所有权,须征得甲的同意
D.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有权拒绝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按份共有,甲对房屋重新装修,需要征得乙的同意;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无权拒绝,因为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债务。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
A.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B.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C.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
D.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
【答案】AB
【解析】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共有人没有特别约定,甲一人的份额已为2/3,必须取得甲的同意,共有物的转让方有效。
【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
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
【答案】C
【解析】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拆旧翻新)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什么是共同经营?:什么是共同经营?享有共同经营中的资产并承担负债的合营方与非合营方的会计处理:按份额确认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的区别有哪些?:参与方对合营安排的相关资产享有权利并对相关负债承担义务。参与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合营安排的相关资产的全部利益(例如,参与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合营安排的成本、费用、债务及义务,参与方按约定的份额比例享有合营安排产生的净损益不会必然使其被分类为合营企业。仍应当分析参与方对该安排相关资产的权利以及对该安排相关负债的义务。参与方仅以其各自对该安排认缴的投资额为限对该安排承担相应的义务。
按份共同保证是什么?: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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