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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效力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帮考网校2020-06-10 10:29
精选回答

质权效力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1. 质押担保的范围

1)所担保的债权范围。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出质物的范围。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另外,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3)出质物的物上代位。担保期间,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质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2. 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如同流押合同被禁止,流质合同亦被禁止,即,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3. 质权人的孳息收取权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举例】甲向乙借款1000元,10月5日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于10月8日将一头母羊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12月6日,母羊生下小羊一只。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

【问】质权合同的生效日期?

【答】质权合同的生效日期是10月5日。

【问】质权的设立时间?

【答】质权的设立时间是10月8日。

【问】小羊归谁所有?

【答】小羊应归甲所有,但乙对小羊享有质权。

4. 质权人的义务

1)保管义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2)返还义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5. 质权之保全

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6. 质物处分限制

1)对质权人的限制:不得擅自使用、处分,不得擅自转质

①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2)对出质人的限制

①基金份额、股权、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②经同意转让或许可使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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