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首页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转让有何法律规定?
帮考网校2020-05-07 13:58
精选回答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转让有何法律规定?股权的强制执行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在强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的一种强制性转让措施。

一、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

1)发通知

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以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并使答股东依法作出自己的决定。

2)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转让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股权转让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145条第2款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所以,公司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法定要件。

2)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只要股权转让的行为未经过变更登记,都应当认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同理,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6条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权转让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股东转让出资未经过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也应当认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中级会计职称百宝箱离考试时间8天
学习资料免费领取
免费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