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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所以企业应该在每个季度季度末进行计提。其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一应交企业所得税。实际缴纳时,有减免部分税额的,做如下分录,借:应交税费一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一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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