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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大变更包括哪些情形?
公司的重大变更包括以下情形:公司合并、分立、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合并
1.公司合并的形式
(1)吸收合并(A+B=A)
(2)新设合并(A+B=C)
2.公司合并的程序
(1)法定合并的三大便利:
①被消灭公司的债务转移不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直接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债务。
②被消灭公司的法人人格在合并完成后可以直接消灭,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
③合并是公司行为,只要股东(大)会依法通过即可,不需要征求每个股东的意见。
(2)签订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公司合并的决议
①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合并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合并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③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公司在收购其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注销。
(5)通知债权人
①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登记: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3.债权、债务的承接
(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合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合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
(3)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合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二)公司分立
1.公司分立的形式
(1)派生分立(A=A+B)
(2)新设分立(A=B+C)
2.分立的程序
公司分立程序中虽然也设置了债权人“通知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但并没有赋予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
3.债权债务的承担
(1)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司法解释
①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②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③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三)公司增资
1.股东会决议:特别决议(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该项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该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修订公司章程:该项修改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与增资决议合并或同时作出;
3.办理公司登记变更手续
(四)公司减资
1.减资方式
公司可采取以下方式实施减资:
(1)返还出资或股款,即将股东已缴付的出资财产或股款部分或全部返还股东。
(2)减免岀资或购股义务,即部分或全部免除股东已认缴或认购但未实缴的出资金额。
(3)缩减股权或股份。如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将已发行股份合并(例如二股合为一股),达到缩减股份的目的。
2.减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提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
(2)公司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
①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实施减资。
(5)变更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下面我们以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为例,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采取的方式有( )。
A.减免股东的出资或购股义务
B.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C.向股东返还出资或股款
D.缩减股权或股份
【答案】ACD
【解析】公司可采取以下方式实施减资:
(1)返还出资或股款;
(2)减免出资或购股义务;
(3)缩减股权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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