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专业问答正文
哪些情形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帮考网校2020-08-13 15:31
精选回答

哪些情形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下面是针对注会考试的知识点举出的例题,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希望大家能结合习题掌握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属于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的(   )。

A.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B.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C.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 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D.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答案】ABCD

【解析】根据规定,下列各项,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1)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3)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4)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5) 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推荐视频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