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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专业问答正文
包装物的规定是什么?
帮考网校2020-08-14 17:04
精选回答

包装物的规定是什么?

包装物的规定如下:

1.作价随同销售: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增值税

2.一般消费品包装物押金(非酒类),未逾期且未超过一年:不征收消费税、增值税。

3.一般消费品包装物押金(非酒类),逾期未退还或一年以上:征收消费税、增值税。

4.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啤酒、黄酒除外):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增值税

5.啤酒、黄酒未逾期且未超过一年:不征收消费税、增值税

6.啤酒、黄酒逾期未退还或一年以上:征收增值税,不征消费税(从量计征,与价格无关)。

【提示】消费税从量计征时,无论包装物逾期与否,均不计征消费税。

一、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二、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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