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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减免的基本规定与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免契税的项目有哪些?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契税减免的基本规定与其他减免契税的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契税减免的基本规定
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 因不可抗力丧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例如地震后购买新房)
4.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5. 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7. 对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的土地和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免契税项目
1. 售后回租及相关事项的契税政策
(1)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2)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为最终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承受人。
(3)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4)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在该土地上代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计税价格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
(5)单位、个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资产增资,相应扩大其在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持有比例,无论被投资公司是否变更工商登记,其房屋、土地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6)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2. 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契税予以免征。
3.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
4.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由单方所有,改为共同所有,免征契税。
5. 已缴纳契税的购房者,权属变更前退房的,退税,变更后退房的,不退税。
6.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免征契税。
7. 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8.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9. 个人购买住房适用税率的优惠政策:
下面是针对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知识点举出的例题,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希望大家能结合习题掌握知识点,在备战路上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2018年·税务师考试真题】下列情形中,免征契税的有( )。
A. 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军事设施
B. 企业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
C. 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回原合伙人名下
D. 与金融租赁公司签订的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土地、房屋权属
E. 国家机关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
【答案】ACDE
【解析】选项B,应当征收契税。
【2017年税务师考试】下列行为中,应缴纳契税的有( )。
A. 以获奖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B.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C. 以出让方式承受土地权属
D. 以自有房产作价入股本人经营的独资企业
E. 以实物交换土地使用权
【答案】ACE
【解析】选项B: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选项D: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的独资企业,免征契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应当缴纳契税的是( )。
A. 个人以自有房产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
B. 企业将自有房产与另一企业的房产等价交换
C.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
D. 企业以自有房产投资于另一企业并取得相应的股权
【答案】D
【解析】选项A,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选项B,等价交换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选项C,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免征契税。
资源税减免税项目的审核是什么?:资源税减免税项目的审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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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特定减免税有哪些?:关税特定减免税有:(五)边境贸易进口物资;(六)保税区进出口货物;(九)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十)特定地区的减免税政策。一、临时减免税,临时减免税是指法定减免税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对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需要对其进出口应税货物特别给予的关税减免“取消了临时减免税的政策。二、个人邮寄物品的减免税,应征进口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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