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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专业问答正文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帮考网校2020-06-28 10:03
精选回答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5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记忆技巧】

1、同地不预缴,不同地预缴。

2、预缴税额计算中预征率易混淆总结:

一般:建筑2%;出租3%;转让5%(建235)。

简易:建筑3%;出租5%;转让5%(建3转租5)。

下面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例题,为大家说明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

【例题】北京海淀区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纳税人2013年购买了天津商铺一层用于出租,购买时价格为500万元,取得《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每月收到的租金为10万元。假设该纳税人201812月份其他业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5万元。请计算该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如何申报纳税?

(纳税人对出租商铺业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案】2016430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不同地:天津预缴,北京申报。

天津税务部门预缴税款=10÷(15%)×5%0.48(万元)。

本月增值税应纳税额=10÷(15%)×5%(出租业务)+25

(其他业务)=25.48(万元)。

纳税人在20191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12月份应纳税 额25.48万元,同时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扣减已经在天津预缴的0.48万元,即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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