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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中委托方是指什么?
帮考网校2020-06-24 18:11
精选回答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中委托方是指什么?

委托加工环节中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受托方≠个人,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受托方=个人,由委托方收回后自行纳税。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对外出售

①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4)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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