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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有哪些用途?
帮考网校2020-06-29 09:26
精选回答

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有哪些用途?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可以直接出售、加价出售、连续生产。

(1)【直接出售】

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缴纳消费税,不得扣除委托加工环节所纳消费税。

(2)【加价出售

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缴纳消费税,可以扣除委托加工环节所纳消费税。

(3)【连续生产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缴纳消费税,可以扣除委托加工环节所纳消费税。

表格总结: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后

下面是针对初级会计考试的知识点举出的例题,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希望大家能结合习题掌握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单选题】甲卷烟厂为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47460元,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2373元。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甲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  元。

A.[47460+2373 ÷(1+13%)]÷(1-30%)×30%=21240

B.(47460+2373)÷(1-30%)×30%=2 1357

C.47460 ÷(1-30%)×30%=20 340

D.(47460+2373)÷(1+13%)÷(1-30%)×30%=18 900

【答案】A

【解析】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注意:题目给出的加工费是含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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