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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本法律法规专业问答正文
证券公司中信息、材料是如何报送的?
帮考网校2020-06-29 11:05
精选回答

证券公司中信息、材料是如何报送的?

证券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接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信息、材料的报送:

定期报送:证券公司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及要求主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信息、资料。

不定期报送: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报送有关信息、资料。(随时要求随时报送)

 1. 定期报送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报送的内容包括年度、月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

1)年度、月度报告的内容

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包括财务会计报告、风险控制指标报告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专项报告,并应当附有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评审报告。

2)临时报告的内容

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风险控制指标或者客户资产安全的重大事件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临时报告。临时报告中,应当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3)报告的处理

对证券公司报送的年度报告、月度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核,并制作审核报告。审核人员应当在审核报告上签字。审核中发现问题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釆取相应措施。

 2. 不定期报送

【注意:此处内容根据最新《证券法》修订,与教材内容不同】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证券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 报送要求

证券公司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披露、报送或者提供的资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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