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首页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所有权保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7-16 11:00
精选回答

所有权保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只适用于动产,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将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 概念

所有权保留是指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交易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将标的物移转给对方当事人占有,但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支付合同价款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移转的一种法律制度。

2. 适用范围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提示1】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只适用于动产

【提示2质押、动产浮动抵押、留置、所有权保留合同不适用于不动产

3. 取回条款

1)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①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②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③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

2)取回的限制

①受让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受让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 买受人的回赎权

1)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的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回赎期间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主张回赎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买受人在回赎期间内没有回赎标的物的,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卖标的物。

3)出卖人另行出卖标的物的,出卖所得价款依次扣除取回和保管费用、再交易费用、利息、未清偿的价金后仍有剩余的,应返还原买受人如有不足,出卖人要求原买受人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原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另行出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除外。

【举例】

中级会计职称百宝箱离考试时间8天
学习资料免费领取
免费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