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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7-15 10:29
精选回答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有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占有的动产应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1.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解释】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注意】

①原则上动产应属于债务人所有。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不可分物:可以其留置物的全部)

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2. 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3. 占有的动产应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分析】如果甲与乙属于企业之间,可以留置,否则不能行使留置权。

4.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不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等特定的合同关系;寄存人拒付保管费,保管人留置保管物;收货人拒付运费,承运人留置运输物;定作人拒付加工承揽费,加工承揽人留置定作物。

【举例】企业与个人、企业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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