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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三票三单一券)。
(2)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3)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4)应收账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1. 权利质押的概念
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权利交付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2. 以不同种类权利出质的法律规定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下面给大家提供两道中级会计考试的真题,希望大家认真理解,尽快掌握这个知识点。
【2019年中级会计考试真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中,可用于设立权利质押的有( )。
A. 建设用地使用权
B. 仓单
C. 动产所有权
D. 应收账款
【答案】BD
【解析】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3)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4)应收账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2018年中级会计考试真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专利权设定质押时,该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
A. 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B. 在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C. 交付专利权权属证明之日
D.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答案】B
【解析】以专利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权利质押的范围包括哪些?: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权利质押的概念,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权利交付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动产质押的范围有哪些?: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1)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 对债务人 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2)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3)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给付债权人的金额。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权对抵押物所生孳息的效力(孳息收取权):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孳息。2.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收取孳息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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