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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权利质押的范围包括哪些?
帮考网校2020-07-15 10:03
精选回答

权利质押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三票三单一券)

2)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3)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4)应收账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1. 权利质押的概念

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权利交付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2. 以不同种类权利出质的法律规定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下面给大家提供两道中级会计考试的真题,希望大家认真理解,尽快掌握这个知识点。

2019年中级会计考试真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中,可用于设立权利质押的有  

A. 建设用地使用权

B. 仓单

C. 动产所有权

D. 应收账款

【答案】BD

【解析】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3)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4)应收账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2018年中级会计考试真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专利权设定质押时,该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A. 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B. 在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C. 交付专利权权属证明之日

D.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答案】B

【解析】以专利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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