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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时如何处理?
帮考网校2020-08-13 15:02
精选回答

 “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时如何处理?

“预交增值税”核算主要是对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

1.“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2.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提示】需要强调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但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在收到预收款时并不发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的税款不能抵减预缴当期的应纳税额,而应在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才进行抵减,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下面是针对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知识点举出的例题,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希望大家能结合习题掌握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简答题】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4月销售自建商品房取得预收款27750万元,甲公司根据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763.76万元。

【答案】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763.76

       贷:银行存款           76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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