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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准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准则是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品德、执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规定,是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从业人员进行纪律惩戒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机构是指《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机构;从业人员是指《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准则
第五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坚持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不得从事不正当交易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维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以专业的技能,以小心谨慎、勤勉尽责和独立客观的态度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秘密、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重要信息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传递给他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提供的;
(二)国家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协会和期货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的;
(三)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必须公开的。
从业人员对投资者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当保守投资者或者原所在机构的秘密。
第九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必须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及有关情况,并尽量避免冲突;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第三章、合规执业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参与期货交易。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二)进行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
(三)挪用客户的期货保证金或者其他资产;
(四)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结算业务关系及由此获得的结算信息损害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以上,就是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是什么时候实施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是什么时候实施的?2003年7月1日颁布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同时废止。【例题·单选题】根据《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当期货从业人员发现投资者有不诚信行为时。C. 及时向所在期货经营机构报告。【例题·单选题】当期货从业人员与投资者存在利益冲突无法继续提供期货业务服务时,【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总则内容有哪些?: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机构是指《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机构;从业人员是指《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员。《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中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期货从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内容是什么?:期货从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内容如下: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在从事期货业务前,应当参加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应当加强业务知识更新,第十八条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下属从业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支持,使其保持并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例题·单选题】《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没有规定的是。【例题·单选题】为保证期货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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