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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当事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
帮考网校2020-02-20 19:50
基金当事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

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是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其中签订基金合同几方被称为基金当事人,基金当事人主要是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这三方,这是在基金考试中基础且常考的知识点,需要各位考生进行掌握。

1)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就是基金的投资者,还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投资者购买基金后成为基金的份额持有人,他们享有一系列的权益,主要享有的权益如下: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诉讼,基金合同约定其他权利。

2)基金的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管理者,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的投资运营,且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运作的核心,还负责基金产品的设计、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注册登记、基金资产的管理等多项重要职能。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3)基金的托管人

我国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在《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规定:基金资产必须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就是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投资运作进行监督等方面。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以上就是证券投资基金的三个基金当事人,这是三个基金当事人是固定不变的,帮考网祝各位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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