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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知识点:危害公共安全罪(重点罪名),一起来看看吧!
一、放火罪
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15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一)定义
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权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其重心在于“不特定性”,即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随时有向“多数”发展的现实可能性,会使社会多数成员遭受危险和侵害。
2.犯罪主体: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主体为14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一般主体。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主体为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一般主体。
3.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三)司法认定
1.放火罪既遂标准:危险犯,使目的物达到“独立燃烧”的程度。
2.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分
(1)以放火的手段杀害(烧死)特定个人的行为,即为了杀人而使用危险方法,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论处。
(2)为了杀人而使用了危险的方法即指向的特定的对象,没有也不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伤害罪论处。
(3)杀人以后,使用危险方法毁尸灭迹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4)放火焚烧(包括自己的)财物,危害到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放火罪;如果放火焚烧的是他人财物,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邪教组织成员自焚的,如果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放火罪。
二、失火罪
(一)定义
指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司法认定
1.失火罪客观方面:
①有失火行为;
②失火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
③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④失火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随手丢烟头;在加油站明令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等。
2.过失的内容
失火罪的过失,主要是针对重大损失结果而言的。比如,仓库重地禁止吸烟,但抽烟果真不小心引起火灾,行为人吸烟用火是不是故意的呢?这时评价故意的重点是行为人对火灾后果是怎么想的。还有交通肇事,违章往往是故意的,交通肇事的过失并不都是指违章是过失的,有时违章是故意的,而是指行为人对违章造成的后果是过失的。不要把一切行为的故意都当做是犯罪性的故意。此处也可可以直接引用刑法对故意与过失的界定来说明: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犯罪故意。这里"明知"的内容是"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不是行为本身是否违规。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
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以及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投放危险物质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分:是否危及公共安全
2.投放危险物质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区分:是否有销售、营利的目的
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指以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盖然性条款。该罪中的“危险方法”,应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具有危及公共安全的相当性,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有:驾车横冲直撞、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网、向人群开枪、破坏矿井通风设备、拆卸公共道路中央的下水道井盖等。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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