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制史技巧心得正文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食品安全法(1)
帮考网校2020-09-29 10:23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食品安全法(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食品安全法,一起来看看吧!

一、食品安全法的概念与范围

(一)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

食品安全法,是指调整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立法目的:

1.保证食品安全,即保证食品无毒、无害。

2.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条规定,其适用范围主要有:

1)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食品的储存和运输。(新增加的)

6)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特殊适用范围有:

1)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2)转基因食品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

3)乳品、生猪屠宰,酒类的食品安全管理。

4)铁路、民航营运中的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

5)保健食品的管理办法

6)军队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注意】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不适用《食品安全法》,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对象: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

2.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机构与职责:

国家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或情况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相关风险信息和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认为有必要的,应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是指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生物性、物理性、化学性危害进行检测评定,以揭示或者预示其对人致损风险,为国家制定或者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风险警示及采取安全措施的法律制度。

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作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注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service@bkw.cn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百宝箱
学习资料免费领取
免费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