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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商标侵权行为,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商标权而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第一种行为是假冒行为,其余三种是仿冒行为。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如何理解“近似商标”?
容易造成公众“混淆”是判定“近似商标”的关键。涉嫌侵权的商标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其组合、立体形状等,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商品经销商不管其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构成侵权。但需要注意的是,主观上善意且能证明合法取得且说明提供者的可免除赔偿责任。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这种侵权行为主要指商标标识的侵权问题,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换商标;
(2)撤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进行销售(也称反假冒行为)。
(五)侵犯商标专用权帮助行为
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属于“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六)其他损害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注意】新商标法第58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该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精神不同,应当执行新商标法的规定。
二、商标权的限制
(一)商标的合理使用
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标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对他人的正当使用行为不能作为商标侵权行为查处。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二)商标先用权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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